根据教育厅要求,为了做好2012年高考工作,维护高考正常秩序,坚决杜绝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违规参加高考和替考行为,现就高考期间学生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加强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采取有力措施,严格高考期间的学生管理。
二、 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各学院(部)要明确一位主要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安排专人负责学生点名核查工作。
a. 高考期间,在校学生一律不得请假。6月7日、8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6月9日上午9∶00-11∶00,各学院(部)要指定专人对学生逐一清点,确保学生在校。
b. 对在校外实习的学生,要通过实习指导教师进行清点核查。各学院(部)要在当天17:15之前将清点的结果汇总后上报学生处。
c. 对未在校和未在实习点的学生,各校要及时查清学生的去向,发现可疑替考者立即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