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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3-16    作者:      审核人:    点击:[]

为实施好“山东省高校青年教师成长计划”,现就2012年度山东省高等学校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条件

选派条件仍按《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1号)、《关于实施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的通知》(鲁教人函(2007)12)号规定执行。项目选派对象必须是列入选派学校重点培养计划的学术带头人后备力量或青年骨干教师。具体条件如下:

(一)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青年教师国内访学学者

1.在高等学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3年(含3年)以上,具备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备较高的科研水平,被确定为学校的专业带头人培养对象或青年骨干教师。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4.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青年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

5.国内访问学者申请的学科应是国家、省部级的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的学科,或在国内同类学科中具有鲜明特色的优势学科。

6.国内访学期限为1年

(二)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1.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具有学成回国为山东高等教育发展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2.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满3年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或具有博士学位人员,专业理论扎实,发表过高水平论文或获得过科技奖励或主持过高级别的科技项目,可申报国际合作培养项目。

3.申报国际合作培养项目者须能够比较熟练地运用外语进行交流与合作研究,须通过PETS—5或BFT高级考试。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年龄不超过45周岁;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40周岁。

5.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出国研修期限为6个月。

6.根据计划我校重点推荐该项目人选。

二、全省资助名额

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资助人员30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一年,每人资助2万元;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资助人员200名左右,访学时间为半年,每人资助5万元。

已接受过本项目资助的教师不得重复申请本项目资助。近5年内已获得过国家或我省公派出国留学经费资助的人员,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得申请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

三、支持高校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

为加大对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和团队建设的支持力度,自2012年起,将积极支持泰山学者接收优秀青年教师进行访学研修。计划每年从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中单列一定数量的名额,优先支持我省高校的“泰山学者特聘教授”和“泰山学者海外特聘专家”接收访问学者。选派人员的访学研修以协助泰山学者开展科研工作为主。

(一)受聘我省高校全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可以接收1-2名访问学者。省内高校同专业的青年教师均可申报。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照国内访学规定执行。

(二)受聘我省高校兼职工作的泰山学者在聘期内每人可以接收1-2名访问学者。申报人选由该泰山学者受聘高校从本校内优秀青年教师中推荐,不接受其他高校教师申报。兼职泰山学者原工作单位是国内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选派人员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国内访学的规定执行。兼职泰山学者原工作单位是海外高校或科研院所的,选派人员访学期限和经费资助按照国际访学规定执行。

(三)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的遴选程序是:申报人员须先填写相应的申请表和《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征询泰山学者本人意见;泰山学者综合所有申报人员情况,确定不超过2名拟接收人选,并在《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征询意见表》中填写拟同意接收意见;省教育厅在组织专家评审时将根据每位泰山学者的意见,结合学校、学科布局等因素,从泰山学者拟同意接收的人选中最终确定1-2人。

四、其他事项

(一)已经获批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和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的老师。需填写《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问学者项目、优秀中青年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计划基本情况统计表(2010和2011年)》(见附件)和提交工作总结。工作总结内容包括:规定期限成行情况、访学研修完成情况,专业发展情况(包括与资助有关的科研及获奖具体信息),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不超过800字。

(二)各部门要按照申报工作要求,组织本部门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相应的资助项目。对申报泰山学者接收访问学者项目的,人事处协助申报人员联系泰山学者。

(三)我校具体要求

1. 由于省教育厅给我校参加培训名额有限,每个教学院(部)推荐两名候选人。

2. 近3年内已获得或接受过学校培养培训人员(含在职攻读学位、进修、访学等),以及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不在本项目资助范围内。

4.聘期内科研业绩考核优秀者优先考虑。

5.各部门务必于3月19日前将统计表(附件6)、工作总结、申报材料的纸质版与电子版报人事处专技科。

6.请准备申报2012年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骨干教师国际合作培养项目人员提前考取PETS—5或BFT高级考试合格证。

表格下载在人事处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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