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本科生不断进取的科技创新能力,提高本科生培养质量,激励学习成绩特别优异、科研能力显著的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根据《青岛科技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捐赠财产管理使用规定(修订稿)》(青科大基金字[2017]11号),结合学院实际,特制订本评审细则。
一、评选范围及标准
“京博仁孝奖教(学)金”主要奖励表现优秀的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本科生,每年发放一次,奖励标准为本科生每生每次5000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学习勤奋刻苦,成绩优异,评选学年的学习成绩排名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在同一评选范围内均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4.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质,受到教师的认可和学生的好评;
6.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的奖励。
具体标准如下:
(1)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2)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三、评选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本科学生提出申请,递交《青岛科技大学“京博仁孝奖教(学)金”申请表》。
2.学院工作小组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并开展评审工作,等额确定本学院的建议奖励名单。
3.学院工作小组将“京博仁孝奖教(学)金”奖励候选人建议名单在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将公示无异议的候选人申请表、名单及证明材料报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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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11